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意见采纳情况说明:3 条建议被采纳
经统计,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意见建议7条,经认真分析,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:不采纳原因:办法列举禁止性条款均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。

广告位▼
广告位预订:


2024年9月27日至10月8日,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(首都之窗)和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据统计,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意见和建议7条。经认真分析,现将意见和建议解释如下:
1.采纳3条建议
一、将第五条第二款“定期检查维护制度”修改为“定期检查维护制度”;将“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”修改为“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”。
2、将第四条中的“应当按照国家、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”调整为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”。
3、将第一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调整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。
2.不采纳4条建议
1.建议增加区分中央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内容。
不予采纳理由:《人民防空法》有明确规定。
2、建议增加人防指挥所维护职责。公共人防工程是否负责。

不予通过的理由:该办法明确了单位工程和公用工程的维护主体。指挥所项目属于这两类项目;公共工程和人防工程都有主管部门。
3、建议添加:人防装备维修应具备设备的生产资质北京网站维护北京网站维护,或在资质后添加括号说明包括防护用品的生产资质。从字面上理解,文中所说的资质应该是指建筑工程(制造业的一个类别),但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制造和修理。比如锅炉、电梯、一些电气设备是不具备制造和维修资格的(维修和维修可以理解为制造服务的延续),人防设备也是如此。
不予采纳的理由: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已有资质要求的相关表述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关于清理涉及企业不平等待遇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公告》等文件要求,本建议不适用。采用。
4、“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”中的“责任和义务”与下列禁止性条款不太恰当。
不予采纳理由:本办法所列禁止性条款均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要求。
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

